爲趕接生!醫超速20公里遭罰1800元 他怒提告「1理由」遭駁回
醫師主張爲爲趕接生纔會超速行駛。(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婦產科醫生阿維去(2024)年因在麻豆區市道176線超速20公里,被開罰新臺幣18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爲趕往醫院接生,屬於爲避免他人緊急爲難,因此告求平反。法院審理後認爲,當時院方已有完善醫療安排,產婦亦無突發危急情況,因此駁回其訴求。
據判決書內容,阿維去年1月1日下午2時許,在速限60公里的路段以時速86公里行駛,遭警方取締並移送臺南市交通局處理,交通局去年6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裁罰1800元。阿維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阿維辯稱,該產婦當天雖到院待產,但生產是臨時的,隨時可能發生,院內當時並無值班醫生,需要他親自去現場協助,也沒有可以代理的其他醫生。雖阿維抵達時,產婦已生產完畢,但產後情況是最危險的,包含無法收縮,需將胎盤取出避免大失血等等,所以他必須在場。
交通局則指出,阿維駕駛車輛並非《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所羅列的車種,未配有警示燈及警鳴器,且該名孕婦仍可由其他醫師代爲接生,難認有危及生命、身體之重大緊急狀態,而需要以違規方式抵達的必要。
法院審酌,該產婦所在醫院是專業醫療機構,也依預定時間到院待產,且據阿維所述,產婦生產前後都需有醫師在場,足認產婦到院時,醫院就會立即安排相關完善醫療處置事項,故阿維沒有超速行駛到院的必要性,最終判決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