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弟擴展生意!受刑人偷公務電腦「數百筆個資」遭判刑5月
林姓受刑人爲了幫弟弟拓展生意,竟偷偷打開別人管理的公務電腦列印裡面的數百筆個資。(邱立雅攝)
林姓受刑人2022年在新竹監獄服刑時,年底調用調查科「視同作業收容人」,協助處理調用資料等事宜,但林男爲了幫助弟弟拓展生意,竟偷偷用同樣是視同作業收容人的遊男名義登入電腦,列印出監人員家屬資料,拜託假釋的黃姓受刑人幫忙寄給弟弟,黃男拒絕後,將資料交給遊男,林男所爲才被發現。
林男2022年8月31日因案入監執行,復於同年9月12日移監至新竹監獄執行,而於同年12月28日起經調用爲新竹監獄調查科「視同作業收容人」,負責協助處理視同作業調用資料及統整監務會議資料等事宜。
林男爲協助其不知情的胞弟擴展生意,竟於去年7月2日上午某時許,在新竹監獄調查科辦公室內,利用無人在場監督的機會,開啓公務電腦,先將視同作業收容人的遊姓受刑人所管理、儲存在該電腦硬碟內的「出監人員家屬資料(含姓名、與出監人員關係、行動電話門號、住址等個人資料)」EXCEL檔案複製後,列印出來。
林男將列印出來的EXCEL檔案紙本,裝在牛皮紙袋內,並在封面書寫弟弟的姓名與地址、貼上郵票,委由已覈准假釋、不知情的黃姓受刑人出獄寄出。因黃男拒絕代爲轉寄,並將之轉交予遊男,遊男察覺有異,將牛皮紙袋拆開查看後,發現竟然是出監人員家屬資料紙本,通報新竹監獄管理人員而查獲。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林男爲協助親人擴展生意,竟利用其受新竹監獄調查科調用爲「視同作業收容人」、可至辦公室使用公務電腦之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內之電磁紀錄,並非法蒐集數百筆個人資料,若遭流出,可預見將造成巨大損害及困擾,幸因黃男、遊男即時察覺有異並通報監所管理人員,個資始未流出。最終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