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三所聯動”化糾紛 分層施策解癥結

近日,汪清縣司法局大川司法所充分發揮“三所聯動”機制優勢,成功化解一起因糾紛引發的車輛損害賠償矛盾。

王某與林某曾經是朋友關係,後來產生矛盾,林某在情緒衝動下開車將王某的車輛多處刮損。王某報警後,民警將案件移交至大川司法所。該司法所立即聯合律師事務所,組建由專職調解員、民警、律師構成的調解小組,深入瞭解雙方訴求,制訂調解方案。

調解小組採用“背對背”調解法:一方面,民警從法律角度告知林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若協商未果將面臨行政處罰;另一方面,調解員分別與雙方溝通,詳細瞭解糾紛背景及車輛刮損事件的訴求,引導雙方放下矛盾,以解決問題爲導向理性協商;律師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向林某明確其行爲屬於侵權行爲,需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在調解小組的主持下,雙方就車輛維修賠償金額、道歉方式等達成一致,林某同意賠償車輛維修費用並當場支付;王某同意降低賠償金額。至此,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來源:汪清縣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