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加價賣票沒售出也違法 北市打擊黃牛開罰逾2200萬元

臺北市政府「黃牛防治專案小組」發揮,截至今年4月2日,北市文化局7日表示,已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裁罰86件黃牛案件,累計裁罰總額爲2291萬7000元。(溫予菱攝)

演唱會經濟起飛,許多黃牛涌現大賺黑心錢,臺北市政府祭出「黃牛防治專案小組」保護民衆權益,截至今年4月2日,北市文化局7日表示,已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裁罰86件黃牛案件,累計裁罰總額爲2291萬7000元,其中單一案件最高罰款爲天王周杰倫演唱會達264萬元,提醒民衆切勿抱持僥倖心理,並強調只要有在網路加價上架,即使未完成交易也已觸法。

文化局表示,《文創法》修法於2023年6月2日生效,累積至本月2日已開出2291萬餘元罰鍰,提醒民衆違法加價販售將面臨票面價值10倍至50倍的罰鍰,另外根據文化部函釋,「販售」行爲包含在網路上架、陳列及兜售,並不限於實際售出,因此即便票券未完成交易,上架販售仍屬違法,目前多起案例顯示,許多觸法者因法律認知不足或一時貪心遭重罰。

文化局舉例,1名年約30歲的女子,將2張原價5880元演唱會票券加價至5.2萬元販售,並表示非刻意從中獲利,票券也未售出,未對市場造成實際影響,然而根據《文創法》規定及文化部函釋即使未完成交易,票券上架販售實屬違法,本案加價幅度爲4.42倍,每張裁罰倍數爲40倍,最後裁罰47萬400元。

另有1名24歲學姊接受22歲學妹委託於網路兜售票券,學姊將2張原價5880元演唱會票券加價至5.5萬元,事成後2人分潤,雖未成功售出,但已觸犯《文創法》且依照《行政罰法》規定,多人共同策畫及加價轉售,只要有「共同故意」與「分工合作」,皆會依情節輕重針對參與者分別裁處。

此外,1名年約20歲的大學生,將1張5880元演唱會票券加價至2萬3880元,原本只是想轉賣以減輕生活開銷,然而違反《文創法》事實明確,裁罰金額23萬5200元,文化局考量其家庭經濟狀況,輔導提出分期繳納申請,以提高經費收取可行性及人民繳納意願。

文化局表示,自《文創法》施行以來,各界相當重視黃牛票交易情形,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亦恐將面臨高額罰鍰,有許多案例是民衆對法令不熟悉或認爲僅是協助取貨代售而不涉違法,對此再次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爲,皆須負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