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票沒成交也會罰!北市女PO網賣演唱會票 遭重罰47萬
▲北市文化局提醒,「黃牛票」沒成交也會罰,只要上架、兜售就違法。(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黃牛票還沒成交也會罰!臺北市政府依《文創法》成立「黃牛防治專案小組」,文化局與警察局等多單位聯手查緝,目前單一案件最高罰264萬元。其中一名30歲女子,將2張原價5880元的演唱會票券加價至5.2萬元販售,雖未售出,仍遭警方查獲,每張被「裁罰40倍」,總裁罰金額達47萬400元,就算經濟困難也要分期繳納。
臺北市政府表示,爲了維護藝文市場秩序、打擊黃牛,成立「黃牛防治專案小組」,文化局與警察局等多單位聯手查緝不法黃牛,截至今年4月2日,文化局已依《文創法》第10條之1,裁罰86件黃牛案件,累計罰款達2291萬7千元。
文化局提醒民衆,依照《文創法》,加價販售票券,將面臨票面價值「10倍至50倍的罰鍰」,而且只要「上架、兜售即屬違規」。同時也分享近日幾起案件,呼籲民衆切勿抱持僥倖心理,從事非法加價轉售行爲。
文化局表示,一名30歲女子將2張原價5,880元的演唱會票券,加價至5萬2千元販售,雖未售出,但仍遭警方查獲移送文化局。根據法規,「販售」行爲包含在網路上架、陳列及兜售,即便未完成交易仍屬違法;最終該女子因加價幅度達4.42倍,每張被裁罰40倍,總裁罰金額達47萬400元。
另一名24歲大學女子接受22歲學妹委託,於網路兜售票券,將2張原價5,880元的票券加價至5萬5千元,並計劃事成後分潤。警方查獲後,雖未成功售出,但仍依《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因多人共同策劃及進行加價轉售,皆會依情節輕重分別裁處。
此外,一名20歲大學生將1張原價5,880元的票券,加價至23,880元,雖表示家庭經濟困難,只想轉賣減輕生活開銷,但仍違反文創法。最終因加價幅度達4.06倍,每張被裁罰40倍,總裁罰金額達23萬5200元。考量其經濟狀況,文化局輔導其提出分期繳納申請。
文化局表示,自《文創法》施行以來,各界相當重視黃牛票交易情形,黃牛行爲不僅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亦面臨高額罰鍰。因此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爲,皆須負擔法律責任。」
部分受處分人因年輕或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高額罰金,文化局將輔導其提出分期繳納申請,期望透過輔導讓社會大衆更理解法律目的,共同杜絕黃牛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