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1000轉售演唱會門票被罰近20萬元 文創法想打擊黃牛...大量粉絲卻成受害者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自2023年5月修法後加重刑罰,實務上卻未能有效懲處真正的黃牛,反而讓不少粉絲誤觸法規遭罰天價。(AI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近兩年韓團大咖接連登臺開唱,掀起一波又一波搶票熱潮。然而,官方售票平臺一票難求,許多歌迷轉向社團、論壇尋求門票轉讓,卻意外踩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紅線。部分民衆僅因加收少許代購或交通費,便被認定爲「黃牛行爲」,遭罰金額高達票價10倍,讓不少原本只是臨時轉讓的粉絲,反成爲被罰對象,直呼「誤觸法網,代售比搶票還慘」。

A小姐日前搶到4張定價4,900元的Bruno Mars演唱會門票,後來以每張加價1,000元代購費轉售,卻遭檢舉違反《文創法》,最終挨罰19萬6千元。A小姐主張「本不知道只能原價販售,加上手續費及代購費等金額,才決定加價1,000」提起訴願,卻仍遭駁回,原因爲「代購費1,000確實爲加價行爲」。

L小姐則是在臉書社團販售票面金額4,880元的Eason演唱會門票,有民衆主動聯繫稱要購買票券,主動加價每張7,000元,在付1,000元訂金後想詐取票券資料,然而因被L小姐識破,民衆竟恐嚇取財不成,轉向文化局檢舉,L小姐也因同意每張加價7,000元遭開罰19萬5,200元。

據統計,臺北市自《文創法》修法至今共裁罰黃牛案件147件,其中九成爲個人販售,呈現執法對象多集中於小額轉售者,未能有效打擊大型黃牛集團。(圖/翻攝畫面)

近兩年,因加價代購費、交通費或會員費而遭開罰的情況屢見不鮮。《文創法》修法後,爲遏制黃牛歪風,只要將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就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的10至50倍罰鍰。然而,據臺北市文化局統計,自2023年修法至今,共裁罰147件、金額逾3,470萬元,其中九成卻爲販售1至4張票的個人。由此可見,修法雖旨在打擊職業黃牛,卻讓不知法條的普通粉絲成爲最大受害者。

律師林宏軒點出,《文創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就要處罰,主管機關在執行時也偏向機械式操作。然而,如果只是出售一、兩張自用票券,而非大量販售,應研擬在原則性規定之外,增訂額外條款或處罰區間,以避免無辜粉絲被過度懲罰。

《文創法》修法原意在於加重黃牛刑責,民團曾建議應納入「合理成本範圍」概念,將必要手續費、代購費排除在哄擡票價之外,但最終並未被採納。圖爲多位立委於修法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儘速完成《文創法》三讀。(圖/報系資料照)

推動修法的民間團體「屠牛小分隊」在當初修法時曾建議「文化部應明確界定『原價轉售』中合理成本範圍,例如手續費、寄送費用等」,內容最終未被納入修法中。屠牛小分隊指出,若轉售價格僅包含票券原價及必要手續費或特殊票卡製作費,應不視爲哄擡票價,因這些費用屬於合法購票時自然產生的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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