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賣原價10倍!女黃牛2張票沒賣出遭逮慘罰47萬 瞎辯「沒想賺錢」

北市黃牛女遭罰47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別心存僥倖!臺北市一名30歲女子,在網上加價販售演唱會門票,將兩張面額5880元的票以總價5.2萬元兜售,雖未成功售出,卻遭警方依《文創法》查獲,最終被裁罰高達47萬400元,若有經濟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該女子雖未實際成交,但依《文創法》規定,「加價販售」行爲包含網路上架、兜售等行爲,並不以售出爲必要條件,倘若行爲人有上網加價販售行爲,即便票券未售出或實際以更低價轉售,也違反文創法規定,可處票面價值10倍至50倍的罰鍰。

女子辯稱,自己並非刻意牟利,且未對市場造成實際影響,但因票價上調4.42倍,文化局最終以票面價值40倍計算裁罰,總金額高達47萬400元。

文化局也提醒,若因年輕或經濟因素導致繳款困難,民衆可申請分期繳納,同時呼籲各界遵守法令,避免觸法,杜絕黃牛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