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賣2張陳奕迅演唱會黃牛票遭罰20倍罰款 未繳納遭執行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指出,根據文創法規定,超過原價就算是加價轉賣,只要有從中獲利的都是黃牛。(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歌手陳奕迅日前舉辦演唱會,新竹1名陳姓男子於網路販售2張門票,將每張原價5880元的演唱會門票哄擡到1萬2500元,遭北市府裁罰23萬5200元,陳男因未繳納遭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扣押薪資債權,新竹分署指出,文創法規定,超過原價就算是加價轉賣,只要有從中獲利的都是黃牛。

新竹分署指出,新竹市1名陳姓男子因於網路刊登販售演唱會門票2張,原始價格爲每張5880元,後以每張1萬2500元之價格於網路平臺兜售,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規定裁罰該2張票面金額20倍之罰鍰,即23萬5200元。

該處分送達後,陳男未予繳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新竹分署立案審查後,調查陳男相關財產資料,於今年3月間扣押陳男之薪資債權。

新竹分署執行後,陳男曾經電洽承辦書記官,表示只刊登1小時左右,因爲接到不認識的網友要求封口費,就已經下架了,抱怨爲何還被處高額罰鍰。

新竹分署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爲強化主管機關對黃牛違法案件檢舉受理程序及辦理時程踐行,文創法設有相關檢舉規定。

新竹分署呼籲,不要爲了微小利潤而從事賣黃牛票的行爲,被抓到會後悔莫及。消費者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券,不但助長黃牛氣焰,而且有可能買到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