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正三讀 販售黃牛票加重罰3萬、深夜喧譁不聽勸罰1萬
▲立法院會三讀「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販賣黃牛票加重處罰。(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7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千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另外,有關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6000元提高至1萬元;惡意跟追者罰鍰金額,也從3000元提高至3萬元。另外,對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立法院會27日上午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第89條修正草案,今天在院會上逐條討論,現場朝野立委皆無異議,全案也未有文字修正,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修正通過。
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部分,爲抑止黃牛亂象,修法將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爲之罰鍰從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並要求各主管票券機關,2個月內針對黃牛行爲在研議修法。
另外,有關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此次三讀條文明定,對於達到妨害公衆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6000元提高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