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抓黃牛 罰86件2291萬元

臺北市去年代表性大型場地共舉辦超過530場演唱會,臺北市政府設立「黃牛防治專案小組」,臺北市文化局截至2日已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裁罰86件黃牛案件,累計裁罰金額達2291萬7000元。(溫予菱攝)

各縣市搶演唱會經濟,臺北市去年代表性大型場地共舉辦超過530場演唱會、近200萬人參與,臺北市政府設立「黃牛防治專案小組」保護民衆權益,北市文化局截至2日已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裁罰86件黃牛案件,累計裁罰金額達2291萬7000元,市府提醒民衆切勿抱持僥倖心理賣黃牛票,強調只要有在網路加價上架販售票券,即使未完成交易也已觸法。

民衆違法加價販售演唱會、活動票券,將面臨票面價值10倍至50倍罰鍰,根據文化部函釋,「販售」行爲包括在網路上架、陳列及兜售,並不限於實際售出,因此即便票券未完成交易,上架販售仍屬違法,目前多起案例顯示,許多觸法者因法律認知不足或一時貪心遭重罰。

文化局舉例,1名24歲學姐接受22歲學妹委託在網路兜售票券,學姐將2張原價5880元演唱會票券加價至5.5萬元,打算事成後2人分潤,雖然未成功售出,但已觸犯《文創法》且依照《行政罰法》規定,多人共同策畫及加價轉售,只要有「共同故意」與「分工合作」,皆會依情節輕重對參與者分別裁處。

此外,1名年約20歲的大學生將1張5880元票券加價至2萬3880元,原本想靠轉賣演唱會票券減輕生活開銷,反被依《文創法》裁罰23萬5200元,文化局考量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輔導學生提出分期繳納申請,以提高經費收取可行性及人民繳納意願。

文化局表示,自《文創法》施行以來,各界相當重視黃牛票交易情形,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也將面臨高額罰鍰,有許多案例是民衆對法令不熟悉或認爲僅是協助取貨代售不涉違法,但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協助黃牛行爲,皆須負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