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樂見剴剴案重判?犯防學者:宣告虐童天理不容
「剴剴案」下午一審宣判,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分別處無期徒刑和18年,學者認爲重判恰如其分。圖爲日前民衆自發性到臺北地院外聲援剴剴案。本報資料照片
「剴剴案」下午一審宣判,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分別處無期徒刑和18年,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說,屬於重判,「恰如其分」,宣告社會對凌虐幼童是天理不容、社會不許的。
鄭瑞隆認爲,一般傷害致死罪能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剴剴案適用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等最高則可處無期徒刑,加上保母姊妹有認罪道歉,目前並沒判死的空間,然而一審的判決剛好就在刑度上緣,且以往法官做出的判決會比檢方求刑刑度略低,此案顯示完全跟求刑一致,是恰如其分。
鄭瑞隆指出,此判顯示虐待兒童致死是無法容忍重大犯罪,成爲兒童保護、權益倡導的指標性判決,會讓其他法官參酌,也是對社會宣告,虐童是天理不容、社會上不容許的。
多個公民團體本月10日才上凱達格蘭大道「護兒大遊行」,衛福部迴應加速評估規畫設立兒少專責單位,增訂刑法虐殺兒童罪責再研商等,對此,鄭瑞隆說,衛福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就有訂定成人故意對兒童虐待行爲,有加重2分之1刑度,中央可多強調現存法規,假使要修專法、設立專門單位,須考量組織編制或人事上排擠競合,但若有專責團隊做兒少處遇、醫療等,非常歡迎、樂見其成。
剴剴案讓外界放大檢視兒虐事件,前天屏東還有網友看見光頭兒童晾一邊看成人吃大餐,質疑又是虐待,但縣府訪查無此類情況。鄭瑞隆認爲,民衆敏感度高,願意多通報不是壞事,應有疑問就通報,讓專業社工去判斷,希望保持「社會上兒少身心權益福利保護事項」關注熱度,不過網路世界要很小心,把事情弄一點清楚,再發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