禿鷹案纏訟20年!金檢局前局長李進誠更五審判4年5月 科控防逃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前檢察官李進誠被控2005年借調擔任金管會金融檢查局長時,涉泄漏勁永公司掏空案偵辦秘密給媒體,助金主好友扮「股市禿鷹」放空獲利1000多萬元,一審依圖利等罪重判李10年徒刑,但之後二審到更四審在貪污重罪與泄密輕罪來回,一度僅判刑6月,最高法院第5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五審今(5日)依圖利罪判李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金管會金融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左)在股市禿鷹案涉犯圖利罪嫌,纏訟20年,高院更五審今(5日)判他4年5月徒刑,且須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圖/記者黃哲民攝)

合議庭通知李進誠今到庭聆判,主因是認爲有防逃必要,當庭諭知李從今天起到明年(2026年)8月4日止,須佩戴電子手環,並於每晚6點到9點間,以北市松山區住處門牌爲背景,用配發的個案手機自拍容貌上傳科控中心報到1次,此部分可抗告。

本案發生時,李進誠正是檢察界明日之星,以臺北地檢署查緝金融專組主任,擔任剛成立的金管會金融檢查局長,仕途一片光明,案發纏訟至今20年,李早已離開檢察界轉任律師,今宣判結束被帶往法警室等候安裝科控設備,李面對媒體鏡頭,神情顯得無奈。

判決指出,2005年間,當時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偵辦勁永公司掏空案,李進誠因局長職務得知偵查計劃,涉先後泄密給認識的金主林明達、股市作手陳俊吉,並告訴熟識的媒體記者報導,藉此打壓勁永股價、放空獲利共1000多萬元。

查黑中心發現有「股市禿鷹」集團預先大量放空勁永股票,似乎預先得知檢調即將搜索,深入追查涉案人竟是李進誠,起訴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刑法》泄密等罪嫌。

一審臺北地院2006年依檢方起訴2罪,合併判處李進誠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高院二審2008年改判李9年6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全案開始擺盪,高院更一審改依泄密罪判刑1年4月減爲8月、更二審又依圖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

到了更三審,已經是2020年、距離案發已15年,再依泄密罪輕判李進誠1年徒刑減爲6月、得易科罰金,這是歷審判決最輕的1次,2022年更四審再回到圖利罪,判李4年6月徒刑,高院更五審維持圖利罪見解,僅酌減改判爲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