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審20年 金檢前局長李進誠圖利從10年改判4年5月理由曝光
金管會金融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20年前被控泄漏偵辦勁永公司消息給股市炒手及媒體,放空勁永股票圖利股市炒手,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10年。案件纏訟多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判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命李今起至明年8月4日接受電子手環監控,每晚6點時至9點在臺北市慶城街居所前,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李進誠原爲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2005年1月起擔任金檢局局長職務。李於2005年3月10日發現勁永公司與子公司做假交易,偵查機關將於近期內發動偵查,甚至可能執行搜索,卻在3月11日凌晨1點在臺北市中山區「梵谷酒廊」,將金融檢查秘密及偵查秘密泄漏給友人林明達、陳俊吉等人,讓他們可以高價放空勁永公司股票。
李進誠另於同年3月15日將資料泄漏給高姓記者,勁永公司遭證交所及檢調偵辦的新聞曝光後,股價下跌,林明達等人得以低價回補勁永公司股票,進而獲利。
翌月22日,李核閱證交所送閱的勁永公司股票各時期信用交易前20名至前300名的投資人明細表時,發現林明達排名其中,竟於5月6日深夜在信義區「JOYCE招待所」,將此事告知林明達,並詢問林與陳放空勁永公司股票的人頭戶姓名,再於5月16日晚間,在大安區「非常好餐廳」,將他所抄錄人頭戶的日期、券出張數、券入張數、市場百分比、排行名次等資料的小紙條交給林明達。
更五審認爲李進誠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應從較重的圖利罪論處,因本案自第一審系屬至今超過8年未能判決確定,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更五審審酌李當時擔任金檢局局長,職司全國證券、銀行、保險等金融檢查之責,職務對於民衆的影響力甚大,民衆對於他的公正性及廉潔性期待也高,李還曾任高檢署檢察官,深知金融檢查秘密及偵查秘密的重要性,他違反義務程度高。
李進誠泄漏職務上應保守的金融秘密、偵查秘密給朋友、記者,由官員與股市炒手合組「禿鷹集團」,再利用媒體放出利空消息,以此方式牟取暴利,影響企業正常籌募資金的管道,廣大散戶投資人亦將血本無歸,林明達、陳俊吉分別獲取高達889萬1423元、471萬7549元不法利益,更五審認爲嚴重損害金融秩序及經濟發展。
李進誠歷審始終不認罪,撇清泄密、圖利行爲,甚至還把責任推給別人,更五審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改反省之意。考量李無前科,判他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本案一審判李10年徒刑,更五審認爲一審計算林明達、陳俊吉不法利益金額有誤,且李是以間接方法圖利,並非「直接圖利」,李數次泄密犯行屬連續犯,一審以數罪論也不當,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更五審合議庭由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文家倩、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本件仍可上訴、抗告。
金管會金融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卷「禿鷹案」,案件自2005年系屬臺北地方法院迄今已20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他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