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永禿鷹案纏訟20年 李進誠判4年5月
金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廿年前泄漏偵辦勁永公司消息,放空勁永股票圖利炒手,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十年。案件纏訟多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昨判李四年五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命接受電子手環監控。
高院更五審認爲,李進誠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從較重的圖利罪論處;李時任金檢局長,曾任高檢署檢察官,深知金融檢查秘密及偵查秘密的重要,卻泄密給朋友、記者,由官員與股市炒手合組「禿鷹集團」,再利用媒體放出利空消息牟取暴利,影響企業正常籌募資金管道,廣大散戶投資人將血本無歸。
李的友人林明達、陳俊吉分別獲八八九萬、四七一萬元不法利益,更五審認爲李嚴重損害金融秩序。李一審被判十年徒刑,更五審認爲一審計算不法利益金額錯誤,且李是間接圖利,並非「直接圖利」,他數次泄密犯行屬連續犯,一審以數罪論不當,撤銷改判。
李不認罪,更五審認爲他無意反省,判刑四年五月,當庭命他接受電子手環監控至明年八月四日,每晚六至九時在臺北市居所前,拍攝面部照片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判決指出,李在二○○五年三月十日發現勁永公司與子公司假交易,檢調將偵查、甚至搜索,翌日將金融檢查及偵查秘密泄漏給林、陳,讓他們高價放空勁永股票;同月十五日,李將資料泄給記者,勁永被證交所及檢調偵辦新聞曝光,股價下跌,林等人以低價回補勁永股票獲利。
同年四月廿二日,李核閱勁永股票各時期信用交易前廿名至前三百名的投資人明細表,發現林排名其中,五月六日約林詢問林與陳放空勁永股票的人頭戶姓名;五月十六日,李將抄錄人頭戶日期、券出與券入張數、市場百分比、排行名次等資料的小紙條交給林,警告因回補勁永股票過於集中,已被列入查覈與偵查對象,應避免再使用這些人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