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判刑+科控防逃 金檢局前局長李進誠苦笑:無奈

▲李進誠(右)今(5日)被高院更五審判刑一併附加科控防逃措施,他完成手續苦笑對在場媒體說「謝謝!無奈!」。(圖/記者黃哲民攝,下同)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金管會金融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任內涉泄密圖利「股市禿鷹」集團,全案纏訟20年,高院更五審今(5日)判他4年5月徒刑,並首度裁定佩戴科技監控設施防逃,李現爲執業律師,完成防逃手續後離開時,苦笑對在場媒體說「謝謝!無奈!」

更五審合議庭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李進誠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並預先通知李到庭聆判,當庭諭知附加防逃措施,今起到明年(2026年)8月4日止,須佩戴電子手環,並於每晚6點到9點間,以北市松山區慶城街住處門牌爲背景,用配發個案手機自拍容貌上傳科控中心報到1次,此部分可抗告。

李進誠聆判後留在高院,花了1個多小時完成科控設備安裝連線,離開時面對在場媒體發問,李原本低頭苦笑不語,後來勉強表示「謝謝!無奈!」李的辯護律師表示會上訴。

本案發生於2005年間,當時李進誠正是檢察界明日之星,以臺北地檢署查緝金融專組主任身分,借調擔任剛成立的金管會金融檢查局長,仕途一片光明,案發纏訟至今20年,李早已離開檢察界轉任律師。

李進誠本案被控利用檢查局長職務,得知當時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正偵辦勁永公司掏空案秘密,李涉先後泄密給認識的金主林明達、股市作手陳俊吉,並透露給媒體記者報導,藉此打壓勁永股價、圖利「股市禿鷹」集團放空獲利共1000多萬元。

查黑中心從股市異常交易察覺即將搜索勁永案的消息外泄,深入追查發現涉案人竟是李進誠,起訴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刑法》泄密等罪嫌。

一審臺北地院2006年依檢方起訴2罪,合併判處李進誠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高院二審2008年改判李9年6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全案開始擺盪,高院更一審改依泄密罪判刑1年4月減爲8月、更二審又依圖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

到了更三審,已經是2020年、距離案發已15年,再依泄密罪輕判李進誠1年徒刑減爲6月、得易科罰金,這是歷審判最輕的1次,2022年更四審再回到圖利罪,判李4年6月徒刑,高院更五審維持圖利罪見解,今僅酌減改判爲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