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30年!內蒙副局長槍擊案重審:正當防衛變「故意殺人」

內蒙警察槍擊案纏訟30年從正當防衛到故意殺人判無期最新獲刑4年。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澎湃新聞19日報導,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邢志強,30年前被控追躡民衆時故意殺人案,歷經被判正當防衛無罪、故意殺人遭判無期徒刑,如今發回重審,19日從家屬處獲悉,承審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邢志強,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澎湃新聞報導,這起發生在1995年6月6日18時許的槍擊案,時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訊股幹警邢志強,被控在攔查被害人孟永清過程中,槍擊對方致死。原審一審時邢志強被認定爲正當防衛。2020年8月已經升爲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的邢志強,在任上被大陸國家監委留置,不像其他官員被控貪污、受賄,是因這起舊案被翻案重審。

重審一審烏蘭察布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後,邢志強上訴,內蒙古高院2024年3月裁定,指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烏蘭察布中院一審判決認定,1995年6月6日18時許,邢志強攜帶一支小口徑步槍與友人王某等人駕駛摩托車到四子王旗東樑水庫射擊打靶。其間,邢志強看到受害人孟永清駕駛摩托車經過,認爲孟的機車可能是盜竊所得,便上前攔截,孟永清見狀衝向邢志強後掉頭逃離。邢志強騎車追趕,行至水庫南側樹林,孟永清用刀畫傷邢員背部後駕車離開。王某等人隨後攜帶槍支找到邢志強,騎車載攜帶小口徑步槍的邢志強繼續追。

直到二人遇到孟永清,孟又駕機車衝向二人,過程中孟永清被邢志強開槍擊中背部在耕地摔倒,棄車向東北方向逃跑。邢、王某未再追趕。孟永清受傷後躲藏,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孟永清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烏盟公安處鑑定,孟永清系槍彈傷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重審判決據此認定,邢志強槍擊孟永清致死,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從「正當防衛」到「故意殺人」,多年後案件性質出現重大反轉。此外,當年相關卷宗及涉案槍支等物證均未找到,目前口供、證言等爲20多年後重錄。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案件在烏蘭察布中院開庭重審,圍繞案發經過、邢志強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孟永清死亡與槍彈傷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等方面展開激辯。其間,關鍵目擊證人、專家輔助人等相繼出庭作證。重審時,被告邢志強在最後陳述時再次強調,當年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