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奈米技術給日本!臺積電3內鬼「動搖國本」 求處重刑關鍵曝

▲臺積電遭竊取2奈米晶片製程機密,送入日本公司。(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檢署智財分署偵結臺積電內鬼案,對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重刑。檢方指出,3人竊取的臺積電2奈米制程機密,因攸關臺灣高端半導體產業的核心技術,屬於《國家安全法》中規範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再加上陳男竊得機密後,直接供應給日本公司,所以本案核屬國家安全層級,檢方宣示需強力捍衛國家核心競爭力。

本案因檢方於7月初接獲臺積電通報,發現目前在日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工程師的陳男,利用先前在在臺積電工作時的人脈,竊取臺積電2奈米制程的營業機密。

檢方深入追查,查出陳男先前在臺積電資歷爲8年,曾參與5奈米、3奈米等先進製程的缺陷改善工作,他在2022年離開臺積電時,擔任臺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到日本半導體公司工作,新工作的內容就是負責臺積電有關蝕刻設備相關服務。

由於半導體業競爭激烈,陳男爲求在工作上突破,竟利用舊情誼,聯繫目前仍在臺積電的學弟吳秉駿、戈一平,以及廖姓工程師。要求3人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臺積電系統內,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的方式,大量翻拍機密,傳送給陳男。檢方於7月底陸續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爲陳男、吳男、戈男3人的行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犯罪嫌疑重大,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全案於27日偵查終結,檢方依照《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檢方對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對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對戈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於廖姓工程師因提供的機密並無供日本使用的意圖,檢方另予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