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3內鬼 最重求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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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臺積電「內鬼竊密案」,檢調查出,前臺積電工程師陳力銘,因轉至臺積電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爲協助新東家爭取成爲臺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利用與前同事吳秉駿、戈一平2人交情,教唆2人以電腦遠端連線進入資料庫,拍攝10多張臺積電2奈米制程機密檔案照交付陳男運用,竊密長達1年半。臺灣高檢署智財分署27日起訴陳、吳、戈3人,並具體求處陳男徒刑14年、吳男9年、戈男7年。

臺積電昨強調,對於任何違反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

檢方痛批陳男3人外泄我國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犯罪情節重大,求處重刑,目前陳男3人在押,智財分署最快下週一移送智財法院審理。本案爲首起《國安法》起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泄案。

至於涉案的廖姓3名臺積電工程師,因僅涉《營業秘密法》告訴乃論之罪刑責,因臺積電表示不提告,智財分署另予簽結。智財分署另分案追查日商「東京威力科創」等法人及自然人是否涉有相關刑事責任。

起訴指出,陳力銘曾擔任臺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臺積電的半導體制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任職。陳男爲尋求表現,計劃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爲臺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利用與吳、戈、廖男等人舊情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接觸到之臺積電2奈米制程機密,供陳拍攝重製。

吳、戈等人自2023年7、8月起,至今年6、7月間,多次利用臺積電配發公務筆電以遠端連線進入資料庫竊取包括2奈米晶片製程等機密,再以手機拍攝後以通訊軟體傳送給陳男,陳男再將機密提供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臺表現,爭取臺積電2奈米制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臺之資格。

臺積電透過AI防護措施,分析測得有員工疑似違法進入資料庫、且瀏覽資料的行爲模式異常,懷疑員工竊密,今年7月8日向智財分署提出告訴。

檢方因陳男3人部分犯罪時間是在《國安法》修法前,部分犯行涉犯《營業秘密法》,其中陳男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5年、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3年、《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8年,應執行徒刑14年;吳男涉犯《營業秘密法》求刑4年、《國安法》求刑7年,應執行徒刑9年;戈男涉犯《國安法》求刑7年。

《日經亞洲》昨日刊出剛請辭的國發會主委劉鏡清專訪,他提到日商TEL旗下員工涉嫌竊取臺積電營業秘密事件。儘管如此,他表明這不會動搖臺、日企業的長期合作關係,並表示臺積電將根據調查結果採取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