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4人受害!法院內偷拍 佐理員遭求處重刑

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駱姓佐理員,涉嫌利用下班時間,在辦公室、茶水間、廁所等處裝針孔偷拍同事和民衆,時間長達三年,共十四人受害。新北地檢署依公務員無故攝錄性影像罪起訴駱男,並以被害人數衆多、未賠償損失,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警調查,駱男二○○五年起擔任新北地院法警,後透過內部徵選成爲佐理員,在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業務。今年初有被害人如廁發現遭偷拍,報警處理,地院人心惶惶;另有被害人向立委陳情,質疑新北地院包庇,全案曝光。

起訴指出,駱男多次利用下班後獨留辦公室加班機會,將針孔鏡頭以膠帶固定在辦公室座位低處、茶水間和廁所蹲式馬桶上方,偷拍被害人裙底、大腿內側及內褲等私密影像。檢警查扣十五段竊錄影像,其中有一段是男性被害人如廁。

檢察官認定,駱男任職新北地院長達近廿年,藉持用門禁卡在板橋院區自由進出之便,四處裝設針孔竊錄,已屬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可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且許多被害人知悉此事後受到嚴重驚嚇,造成心理極大創傷而焦慮不安,上班走動或如廁都戰戰兢兢;駱男犯行惡劣,且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衆多,迄今未賠償被害人任何損失,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事發後新北地院今年一月十四日召開考績會,函臺灣高等法院轉司法院將駱男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議停職,隔天司法院決議停職,駱男隨即在十六日遞辭呈,十七日火速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