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拍變性侵、受害最小僅12歲 29歲攝狼遭求刑25年

臺南市吳姓男子(左,站立者)涉性侵少女並拍攝過程,檢警搜索其住家及攝影棚,查扣硬碟發現性影像。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臺南市吳姓男子涉嫌自稱攝影師邀女子拍攝人像,見面強制性交或誘使發生性行爲並拍下過程,其中廿九名被害人未成年,最小年僅十二歲,犯案時間長達八年。雲林地檢署昨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吳,指犯罪惡行重大、令人髮指,求刑廿五年。

檢警調查,汽車修理廠員工廿九歲吳姓男子二○一六年就讀大學起,透過網路社羣、交友軟體或參加Cosplay攝影活動,自稱職業攝影師專拍人像攝影,有個人攝影工作室,以互惠或付費拍攝,約成年或未成年女子至住處、旅館、攝影棚或外景拍攝,用體型優勢強制性交或說服、以五百至六千元利誘發生性行爲,並拍攝影片或照片。

雲林檢警去年十一月接獲一名國中女學生母親報案,指女兒遭性侵拍攝,搜索查扣吳的外接硬碟,發現六八一八個他與成年、未成年女子性交影像,數十人被害,有人重複出現,部分身分無法查明,清查其中廿九人未成年,遍及中南部,有人月經期間也被性侵拍攝。

因吳刪除檔案,檢警首次查獲未發現具體事證,命吳交保,經科技還原發現性影像,資料夾檔名有被害人姓名及拍攝日期,影片長度數秒鐘至數分鐘不等,清出未成年被害人十二歲一人、十三歲六人、十四歲一人、十五歲六人、十六歲四人、十七歲十一人,今年五月再傳訊吳,他坦承犯行,被裁定羈押。

檢方昨以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十六歲女子爲性交或猥褻、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共五十四罪起訴,檢警調查暫未發現有性影像流出。報案使全案曝光的被害人母親說,被害一定不止這些人,希望未來法官能判得越重越好。

辦案人員也痛斥「太惡質」,指吳外表憨厚老實,以專業攝影技術幫拍美照說詞,半哄半騙讓少女上鉤,造成身心受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