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大狼師偷拍女學生內褲 因妨害性隱私遭判3月徒刑

朝陽科大一名男兼任教師企圖偷拍女學生裙底風光,遭臺中地院判刑3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朝陽科技大學一名男兼任教師於晚間在校內圖書館看到漂亮女學生,竟跑到她對面坐下,數次拿手機到桌下想偷拍女學生內褲,被女學生查覺有異,迅速離開並報警,被依妨害性隱私罪起訴,臺中地方法院認爲他起初矢口否認犯行,到法院第3度訊問並提示監視畫面勘驗,他才認罪,再加上女學生不願和解,判處男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這名46歲男教師於2023年11月8日晚間到校內圖書館2樓,看到一名女學生坐在座位使用手機,竟心生歹念,坐到女學生對面,把自己的手機開啓錄影模式,並伸入座位下方數次,要以此方式攝錄女學生裙底內褲的影像,但被女學生查覺有異,迅速離開現場,未讓男教師得逞,並於事後向霧峰警分局報案。

警方調閱圖書館監視器,發現男教師確實頻頻拿手機到桌下,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查扣男教師手機;男教師接受偵訊時,矢口否認有妨害性隱私犯行,辯稱他當時是要拿手機充電,後因注意到對面的女學生很漂亮,才從座位下方拍攝女學生臉部,他沒有必要拍攝女學生身體隱私部位。

起訴書指出,經女學生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影像、現場照片等證物,足以證明男教師所辯顯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犯嫌應勘認定,但因未成功攝錄影像,所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屬未遂犯,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作案拍攝的手機沒收。

男教師接受檢警偵訊及法院第一、二次訊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法院第3次提示監視器畫面勘驗才認罪;因女學生不願和解,臺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罪判男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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