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個屋簷下...性侵酒醉前女友 拚緩刑付了400萬
彭姓男子與女友分手,2人仍同居在一個屋檐下的不同房間,彭夜歸發現她泥醉,強行壓制她性侵,被訴乘機性交罪;臺北地院審理,彭賠償400萬元與前女友和解,法官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彭已先付100萬元頭款給前女友,法官同意他緩刑條件,是要自2026年1月起每月5號以前再付前女友12萬5000元,直到付完爲止。
彭姓男子與被害人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故分手後,還是同住在臺北市松山區的房子內,但分不同房間睡覺。
2024年5月11日凌晨3時彭返回住處,看見前女友已泥醉在牀上休息,擅自進入她的臥室強壓在前女友的身上,利用她因酒醉而不能抗拒,與前女友發生性行爲,前女友向檢警提告遭彭性侵害,彭被起訴。
法院開庭,彭在準備程序、審理中都坦承性侵,與被害人供述、搭載被害人返家的廖姓計程車司機、黃姓友人、林姓友人證述相符,法官再依刑事警察局鑑定書、被害人與彭的LINE對話擷圖,認定彭成立犯罪。
法官認爲,彭一時失慮犯案,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他犯的乘機性交罪法定本刑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與犯罪情狀相衡,情輕法重,可減刑。
判決書指出,彭爲滿足慾望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不過,考量他沒有前案紀錄,目前月薪8萬至9萬元,母親中風需扶養等,依法量刑,宣告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要再參與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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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姓男子與女友分手,2人仍同居在一個屋檐下不同房間,彭夜歸,發現前女友泥醉,強行對方壓制在牀性侵,被訴乘機性交罪。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