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2友人性侵酒醉少女!他跨年落跑大陸 嘉義地院撤緩刑
侯男妨害性自主罪落跑至大陸,嘉義地方法院撤銷其緩刑。(本報資料照)
侯姓男子夥同2名友人遭控性侵同1名女子,二審判決1年8月、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確定,但侯男未依規定接受治療處遇,去年12月還出國到香港跨年未返臺,至今毫無音訊,通報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尋,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撤銷其緩刑。
侯男與5名友人、1名少女於2020年1月間在苗栗縣一KTV喝酒唱歌,少女被灌醉、嘔吐,侯男等6人載少女到一家飯店開房間,包括侯男等3人輪流對少女性侵得逞,少女事後透過學校報案,檢方對侯男等人起訴妨害性自主罪。
苗栗地方法院對侯男判決1年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內由受理執行地檢署施以3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侯男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原判確定。嘉義地檢署代爲執行。
執行保護管束期間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2024年11月15日侯男向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報到,觀護人面告下次報到時間同年12月17日,但侯男於11月26日致電觀護人,稱原計劃到香港跨年,因行程變更,希望改期報到,觀護人同意受刑人改於12月24日報到,但侯男未按期報到。
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查訪侯男行蹤,發現侯男早於12月3日出境即未歸國失聯,觀護人發函限期侯男今年1月14日報到,1月23日再致電侯男的姑姑,都沒有侯男下落。嘉檢向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嘉院表示,侯男未依約執行保護管束的相關規範,又未得檢察官覈准之情況下擅自出境逾2個月,也未與嘉義地檢署聯繫,堪認侯男已無意履行緩刑條件,違反保護管束情節重大,緩刑已難收預期之效果,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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