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紙貼鄰居家貓眼1個月67次 男子罰6000元
黃姓男子連續67次在對面鄰居家大門用貼紙貼貓眼,遭鄰居報警提告。(邱立雅攝)
黃姓男子無端在鄰居家門口,把大門貓眼貼貼紙,連續一個多月貼了67次,造成該鄰居莫大困擾,但黃男辯稱貼起來是因爲對方貓眼正對他家大門,會拍到對方家室內等說詞,讓黃男遭新竹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臺幣6000元。
黃男今年初連續超過1個多月,在住處對面的鄰居家,以張貼貼紙之方式將鄰居住家門口貓眼貼住,共67次,以此方式藉端滋擾鄰居住戶安寧,並遭到監視錄影機拍下。鄰居因貓眼遭貼住太多次,忍無可任憤而報警處理。
黃男向警防坦承確實多次以貼紙張貼於鄰居門口貓眼,且於貼紙被清除後卻仍執意再貼,足認黃男主觀上有藉端滋擾住戶故意,客觀上亦已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達滋擾他人居家安寧秩序之程度。
不過黃男辯稱,貼貼紙只是爲了避免鄰居住家貓眼正對他家大門,會拍到鄰居家室內等等。但法官認爲,黃男所爲已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難以屬個人自由爲由卸責,不採信黃男辯詞。
法官認爲黃男藉端滋擾住戶的行爲,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藉端滋擾住戶及同法第90條第2款未經他人許可,張貼於他人之房屋。又黃男密集且多次的張貼行爲,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而從重依同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處罰。審酌黃男等違反本法手段、違反義務程度、上開行爲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