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對門鄰居鏡頭朝他家 狂貼67張貼紙封貓眼、電子鎖

不爽對門鄰居鏡頭朝他家,狂貼67張貼紙封貓眼、電子鎖,男子挨罰60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對夫妻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及感應燈,卻引發鄰居不滿,對門的黃姓男子懷疑鏡頭「鎖定」自己家門,認爲私生活遭窺視,竟在短短38天內,密集67次用貼紙封住對方貓眼、電子鎖出氣,結果被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千元,抗告遭駁回。

根據法院判決,該對夫妻自2024年初至今(2025)年初,在住處門口與牆面設置監視鏡頭及感應燈,鏡頭方向直指黃男家門。黃男認爲居家隱私受到干擾,連生活作息都被「全程監控」,因此常感失眠、焦慮,甚至不敢出門,與對方多次協調未果後提告,但仍等不及司法程序完成,乾脆自行出手。

黃男從今年1月21日起至2月27日,以平均1日張貼將近2次之頻率,幾乎天天張貼貼紙遮住夫妻門口的貓眼、電子鎖,最多一天甚至貼上兩次,法院認定此舉已逾越合理範圍,屬滋擾住戶行爲。儘管黃男辯稱「貼紙只是最低程度的反制」,且對方多次當場開門警告,顯見雙方心結已深。

法官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定有明文,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法官審酌,雙方糾紛應循法律途徑解決,黃男卻選擇用反制方式「貼上癮」,不僅侵犯他人住家權益,主觀上也已構成故意侵擾,因此裁處6千元罰鍰,並駁回其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