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貼住鄰居家貓眼67次 住戶辯「怕拍到我家」挨罰6千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因爲將女鄰居家門口的貓眼貼住,共67次,而吃上官司,雖然他聲稱是爲了避免貓眼正對着自己住家大門,導致家中狀況被拍到,但並未獲得新竹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6000元。
▲阿興把女鄰居家門口的貓眼貼住,理由是擔心會拍到自家屋內狀況。(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在今年1月至2月間,以張貼貼紙的方式,將女鄰居家門口的貓眼貼住,短短1個月內就貼了67次,涉嫌以此方式藉端滋擾女鄰居的住戶安寧,因而挨告。
阿興到案之後聲稱,他是爲了避免女鄰居住家的貓眼正對着自己住家的大門,家中狀況會被拍到,纔會這樣做。不過,警方認爲他的行爲已經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無法以「個人自由」爲由卸責,訊後仍依法將他送辦。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阿興用貼紙貼住女鄰居家的貓眼,就算貼紙被清除,他也會再重新貼一次,可見他主觀上有藉端滋擾住戶之故意,客觀上也已經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達到滋擾他人居家安寧秩序的程度,最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他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