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合再居住! 臺中清水危樓10戶限期1個月內搬家

▲清水危樓被列爲不適合居住,10戶住戶被要求一個月內搬家。(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遊瓊華/臺中報導

臺中市清水區中興街上一棟屋齡48年的舊大樓,日前發生5、6樓發生塌陷意外,幸好沒有釀成傷亡,但許多住戶無家可歸,至今都還暫住在飯店。臺中市都發局表示,建築物經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三大公會現勘評估後,已經通知建築物各有權人立即停止使用,限4月30日前改善完成,若未依限改善,預計5月1日依規執行封閉,在開放改善期間,住戶得入內搬離生活物品。

都發局表示,都發局與三大公會辦理共同會勘,會勘結果顯示中興街87、89、91、93、95號等建築物因結構安全疑慮不宜再居住使用,後續建議應執行結構安全鑑定確認安全無慮,或結構補強確保安全後,方可恢復原來使用。

都發局表示,基於公共安全,已依據會勘建議,依違反建築法規定,通知建築物各有權人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於4月30日前改善完成,若未依限改善,預計5月1日依規執行封閉。這段期間,如果有住戶堅持不搬,居住在內,將處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清水危樓不符合天然災害損害,受災戶不符緊急安置社會住宅條件,尚有六戶住戶無處可去。(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都發局指出,因塌陷掉落物已經大致完成清除,已無立即危險,在開放改善期間,住戶得入內搬離生活物品,但此案不是屬於天然災害造成,被認定是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未善盡維管責任,所以並不符緊急安置在社會住宅條件,故已請社會局社工及區公所協助住戶儘早找到安置處所。

臺中市政府指出,社會局近期訪視該建物災戶10戶,目前所有權人1戶依親,承租戶9戶中,1戶回彰化老家、1戶已經找到新租屋處、1戶表示無需協助,尚需要協助安置計6戶,其中有低收入1戶、殘障身份1人,符合相關租金補貼規定,可以提供相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