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消助理員偷拍遭判刑 照常上班原因曝光…掀女同事恐慌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助理員2年前網交約炮,遭甲女控性侵,檢警發現他還涉及23年前3起強盜性侵懸案,但因逾法律追訴期讓他逃過法律制裁。消防局日前表示已停止楊員職務,卻傳出他仍於消防局上班,對此消防局今迴應,因楊員停止職務事由消滅,依規定申請復職,本案懲戒法院刻正審理中。
42歲楊男日前於法院審理,坦承竊錄女子身體隱私及性影像等犯行,卷證內有楊男的電腦主機「花冊」檔案的截圖照片、影片可證明他犯案;被告楊男否認與甲女約炮後,侵佔她遺落現場的皮包及現金,但根據甲女陳述,對照楊男電腦內所存甲女證件正片、被告查詢前往鶯歌郵局的導航路線圖,據此認定被告確實有侵佔甲女遺忘的皮包及金錢。
合議庭審酌,被告楊男就偷拍B女裸體及竊錄與乙女性交影像的犯行,至今仍未與被害B女、乙女達成和解或賠償她們所受損害,但念在他於審理過程中坦承部分犯行,並針對否認侵佔甲女遺忘皮包及金錢的犯行部分和甲女達成和解,依犯侵佔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罰1萬元,得易服勞役。又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及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均判6月,應執行11月,得易科罰金。其餘被訴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部分均無罪。
對此桃園市消防局日前於判決出爐後表示「已停止楊員職務,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卻被發現楊仍在消防局工作,讓不少女性同仁感到害怕;對此消防局今表示,起初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停止楊員職務並將案件移付懲戒法院審理,但後續因楊員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因此依規定申請復職,本案懲戒法院刻正審理中,後續將依相關程序決議或審判結果處置,不護短,不庇縱。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助理員日前因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及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均判6月,應執行11月,得易科罰金。其餘被訴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部分均無罪。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