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假面試心理實驗 騙少女矇眼脫光抹精油硬上!偷拍遭判刑
▲男子假借心理實驗,將少女矇眼、脫衣,精油按摩全身後性侵得逞。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黃姓男子2022年間,透過求職網站假意徵求行政助理,騙取15歲少女小芊(化名)前來面試,並留下小芊個人的LINE帳號。之後黃男以作心理實驗爲由,約出小芊,將她戴上眼罩、脫去衣物,以精油按摩小芊全身,之後性侵得逞,黃男還以手機錄下過程。小芊父親發現後提告,高院審理後,拍攝少女性影像部分判刑1年6月、偷拍部分則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以面試方式取得小芊LINE帳號後,於2022年3月間,以參加心理實驗爲由,約出小芊到林森北路上的旅館房間內單獨碰面。當晚8點多小芊來到房內,黃男就要小芊脫下口罩、戴上眼罩,並躺在牀上,而後褪去小芊下半身之衣物,並將小芊上半身之衣物往上掀,以精油對她全身按摩。之後黃男在不違背小芊的意願下,性侵得逞。黃男更在過程中,偷偷拿出手機,拍下小芊的不雅照片共19張。
小芊事後擔心懷孕,致電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經社工師及家人陪同報警,檢警單位發動搜索後,在黃男的手機中還原小芊的不雅照片以及性侵過程的影片,小芊的父親堅持提告,黃男遭提起公訴。
性侵部分,黃男主張當時雙方情投意合才發生關係,並非違背小芊的意願。對此,法院調查後發現,黃男激戰時錄下的影片內,他變態般的開口問小芊「喜歡爸爸X你嗎?」小芊回說「喜歡」;另外2人發生關係後,小芊也曾傳訊息給黃男「影片不要外流」,顯見她當時知道黃男錄影,並未違背其意願。因此一審法院不認定性侵有罪,僅認定黃男所爲犯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拍攝少女性影像罪」,判刑1年6月。上訴二審也維持。
此外,檢方也發現黃男在性侵前抹精油按摩時就已經開始偷拍,這時候小芊並不知情,因此依照同法「違反意願使少女被拍攝性影像罪」另外提起公訴。一審認定有罪,判刑4年6月。黃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因黃男賠償3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刑度酌減,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