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氣爆28勞工遭資遣 勞動部發文要求釐清
臺中新光三越百貨氣爆案,目前有14家專櫃申請資遣通報28人,其中9家19人確認與氣爆事件相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中新光三越因氣爆案停業,根據臺中市勞工局指出,已收到新光三越14家廠商申請資遣通報28人,僱主資遣勾選事由爲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然而氣爆至今才1周時間。勞動部表示,已發文給臺中市政府,要求嚴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合作科長劉政彥證實,根據臺中市勞工局回報,新光三越目前有14家專櫃申請資遣通報28人,其中9家19人確認與氣爆事件相關。
根據勞動基準法11條規定,若非屬下列事由,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包含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劉政彥表示,氣爆至今僅1周,不過僱主勾選的資遣事由爲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勞動部今天已正式發文請臺中市查明確認,是否資遣申請案都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