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清水48年爛尾樓塌 住戶摸黑逃

臺中市清水區中興街一處六層樓建物,昨天凌晨驚傳五、六樓坍塌呈V字型,幸無人傷亡。記者黃仲裕/攝影

該大樓爲屋齡四十八年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連棟建築,當地西寧里長王慶源說,當初地主與建商合建時有糾紛,建商後因資金斷鏈倒閉,五、六樓只拆掉板模,連門窗都沒有,僅一到四樓有租人。昨天坍塌時,巨大搖晃與聲響嚇壞樓下住戶,連兩公里外居民也有感。

臺中市消防局指出,昨天凌晨一時四十四分獲報後,出動廿二名消防員救援,確認塌陷的五、六樓無人居住,其餘住戶在清晨三時十九分疏散完畢。

市府統計,共疏散十三戶、卅五人,已安置十戶廿七人、另三戶八人返回原屋。臺中市民政局啓動關懷機制向住戶發送慰問金,社會局安排安置住戶入住旅館十天,安置期結束若仍有居住需求,將評估開設臨時避難收容處所。

由於該大樓內五、六樓未蓋完,形同「爛尾樓」,臺中市都發局指出,該大樓五、六樓是後來建商增建,增建時間待查,但未發給使用執照。本報調查六都發現,各都對爛尾樓幾無管理,若非地震後的紅黃單建築或公共安全檢查的危樓,屋主也不自主鑑定,建管單位也難掌握是否爲危樓。

臺中市都發局昨會同建築師公會等專業技師進崩塌的大樓勘查,發現四樓以上樓梯已封閉,四樓鋼筋裸露嚴重、結構龜裂滲水,加上風化嚴重,坍塌的大量水泥塊壓在四樓屋頂,危及居住安全,結構技師評估該建物不宜居住,後續將評估是否全棟拆除。

臺中清水區爛尾樓坍塌前,外觀可見樓頂中央有增建結構。圖/取自Google Maps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大樓的使用執照僅到四樓,將清查是否涉及違建、違規使用,若違建釀災,可能涉及公共危險;另也發現部分住戶使用鋼板加固樑柱,增加支撐力,顯見住戶或所有權人知道有混凝土掉落、鋼筋鏽蝕,卻未通報。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若未維護建物安全,可處六萬元到卅萬元罰鍰;該大樓產權混亂,市府會去找原建商的起造人、建物所有權人與建物使用人釐清相關權責,確定裁罰對象究責。

盧秀燕昨下午到清水區事發大樓,關心受災戶狀況,她說,四樓以下區域暫無危險,先開放住戶入內取回必要物品;五、六樓坍塌部分,可能會有掉落物的風險,市府今上午九時半將派機具拆除部分塌陷物,都發局將出動長臂式抓鬥移除坍塌至四樓屋頂的混凝土塊,減輕屋頂承重,避免危險。

至於整棟爛尾樓如何處置?盧秀燕說,會請專業技師鑑定,決定是否部分使用、全部拆除或補強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