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應徵不順衝撞館長健身房 今駁上訴判5年8月
臺中市林姓男子在去年5月間,前往北屯區「館長」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應徵未果,同年6月間駕駛貨車撞入健身房內,幸好未釀人員傷亡。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僅承認有毀損,否認有殺人未遂犯意,但法官未予採信,判刑5年8月,全案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30歲)去年5月到館長位於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再以臉書私訊傳給館長仍未獲迴應,同年6月12日駕駛許姓友人(34歲)租賃的貨車,衝撞成吉思汗臺中館,造成大門破裂,但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到場時,林還在與館方人員大小聲爭執,林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法院裁定羈押。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僅坦承毀損、強制,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他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他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自己沒有殺人、想要撞誰的意思。
一審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健身房大門前有臺階陡坡,林需加速才能衝入,且他撞入館內時大門往前飛出撞上紅龍柱、桌子,當時有十多名會員在閘門後,萬一有人靠近大門,極有可能遭波及釀死亡結果,加上當時又是健身房尖峰時段,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一審審酌,林男不思理性處理自身謀職不順、妥適調整生活不如預期的失望、不甘情緒,僅因對現狀不滿就用開車衝撞健身房及列首段發泄情緒,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
臺中市林姓男子去年開貨車,衝撞館長陳之漢在北屯區經營的健身房。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林姓男子去年開貨車,衝撞館長陳之漢在北屯區經營的健身房。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