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開車撞「館長」健身房 殺人未遂變毀損...更一審:有先看有無人
臺中市林姓男子在去年5月間,前往北屯區「館長」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應徵未果,同年6月間駕駛貨車撞入健身房內,幸未釀傷亡,一、二審都認定林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最高法院以林男有無殺人犯意需審酌發回,更一審今認林男衝撞前「有先看有沒有人」,認定無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強制、毀損罪,判刑1年6月,其中4月可易科。
更一審審認,林男始終否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強調「撞擊前有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只想到會撞到門」,另外監視器畫面也顯示,林男開車撞進館內後即停車,顯示林男從衝撞大門至煞停前,未見管制匣門至大門間有人之情形相符,可見林男所辯其沒有要撞人的意思,並非沒有依據。
更一審指出,林男衝撞大門後,隨即下車離開健身館,沒有對現場人員有何肢體或言語暴力之的舉動,又林男不認識此案健身館內消費的客人,也與相關人員無仇恨,只因生活、工作應徵不順遂才犯行,林男無殺人、傷害動機、目的。
更一審指出,此案林男有搶奪許姓在場人士的手機,以阻止其報警,另外也有衝撞健身館大門、場館狀況,加上林男已賠償7.5萬元與許男達成和解,也賠償健身房13萬7620元,考量林男在案發前無前科,有罹患相關疾病等狀況,改依強制、毀損罪,分判4月(可易科罰金)、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30歲)去年5月到館長位於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再以臉書私訊傳給館長仍未獲迴應,同年6月12日駕駛許姓友人(34歲)租賃的貨車,衝撞成吉思汗臺中館,造成大門破裂,但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二審在今年3月間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判刑5年8月,今年7月由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是原審對於貨車速度、衝擊力道認定不具體,且林男在案發時,是否已目擊車前有人走動後,還急踩油門以高速、近身方式,朝人體做惡意衝撞的行爲,有無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仍有審酌空間,有應調查證據而未予調查、理由不備的違法。
臺中市林姓男子去年5月開貨車,衝撞館長陳之漢在北屯區經營的健身房。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林姓男子去年5月開貨車,衝撞館長陳之漢在北屯區經營的健身房。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