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館長」陳之漢健身房 臺中教練殺人未遂更審獲5萬交保

林姓健身教練到「館長」陳之漢在臺中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獲錄取,他又私訊館長沒得到迴應,林不滿竟開小貨車朝健身房大門衝撞,法院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更一審中,法院也裁定他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可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30歲)2024年5月到北屯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以臉書私訊傳館長未獲迴應,竟心生不滿想報復。

同年6月他向朋友借來1輛小貨車,回程導航至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臺中館,他明知運動的會員出入頻繁,竟猛踩油門直接撞破大門後衝進館內,造成現場玻璃、磁磚碎裂一地,館內人員也嚇得驚慌逃竄,林犯後落網隨即遭收押。

檢方訊時,林提到經過健身房覺得不服氣,他要辦虛擬貨幣時錢包不見、去面試時側揹包不見,家裡又有監視器,他覺得有壓力,一直被家人管教,又燃起他學生時期想離家出走打拚的心情,種種想法下才去撞健身房。

臺中地院一審時,林僅坦承毀損、強制,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他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沒有殺人、想要撞誰的意思。

一審勘驗監視器,發現健身房大門前有臺階陡坡,林需加速才能衝入,且他撞入館內時大門往前飛出撞上紅龍柱、桌子,還有10幾名會員在閘門後,萬一當時有人靠近大門,極有可能遭波及釀死亡結果,加上當時又是健身房尖峰時段。

一審以林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上訴二審駁回,再上訴三審撤銷發回,目前更一審中。

臺中高分院審酌,林男犯嫌重大,但斟酌經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考量全案犯罪情節、訴訟程度、林坦承客觀行爲,已被羈押1年多,審理時已與告訴達成調解,也已賠償健身房,認羈押必要性已降低,裁定他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

林男開貨車衝撞「館長」陳之漢位於臺中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臺中旗艦館,一、二審都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