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沒參與1946制憲國大? 府澄清:代表非普選產生
賴清德總統「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憲政體制」上午在新竹登場,首先介紹中華民國憲法歷經七次修憲建構起以臺灣爲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記者蘇健忠/攝影
賴清德總統今演說談到修憲過程時說,「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是沒有派員參加,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臺灣人民纔是修憲的主體。」國民黨引國史館文件駁斥賴說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總統的原意是指當年的制憲代表並非經過臺灣人民普選產生。
國民黨前發言人林家興引國史館文件駁斥賴總統的說法,他指出,1946年舉行的制憲國民黨大會,臺灣有18位代表到南京與會,包含前副總統連戰之父連震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總統連google的能力都沒有嗎,還是要故意說謊,只爲假造中華民國在1949年前未實質統治臺灣。
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臺灣人民普選產生」;整體來講,歷經由臺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的七次修憲,建構起以臺灣爲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
郭雅慧指出,談到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當時的制憲代表僅由省參議會選任,並非由臺灣人民普選產生;賴總統說,一直到前後7次修憲,臺灣人民才成爲修憲的主體,所以賴總統說,建構以臺灣爲主體的共同意識。
以歷史角度而言,郭雅慧表示,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而臺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7次修憲的代表纔是由臺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二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臺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賴總統說7次修憲後,臺灣人民才成爲修憲的主體,建構以臺灣爲主體的共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