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18人蔘加1946年制憲大會 綠委挺賴:是「被代表」非實質民意

面對國民黨指出,1946年制憲時,臺灣推派18名代表參與,民進黨立委吳思瑤30日迴應,該18人是被欽點的代表,所以臺灣是「被代表」。(袁茵攝)

賴清德總統29日於「團結國家十講」中第三講提到,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沒有派員參加,被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評,當年臺灣省共有18位各行各業的代表出席制憲,「總統連GOOGLE的能力都沒有了嗎?」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30日表示,這18人是經過陳儀欽點的代表,臺灣是「被代表」,不能真正代表臺灣的實質參與跟民意。

針對賴清德稱中華民國1946年制憲時,臺灣沒有派代表,遭藍打臉一事,吳思瑤30日於立院受訪時迴應,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的每一講都引發藍白很多撻伐跟攻擊,藍白不是跳腳就是歪樓,這都可以理解,畢竟在面對大罷免大成功中,藍白想方設法透過移花接木、斷章取義的方式,曲解和渲染總統十講的原意,但藍白歪樓跳腳無助於社會正向理解賴總統用心和闡述的事實。

吳思瑤指出,即便1946年有派出18位臺灣代表,但那是經過陳儀欽點的臺灣代表,「臺灣是『被代表』,而不是真正能夠代表臺灣的實質參與跟實質民意。」直到真正落實臺澎金馬國民大會改選,1991年啓動7次憲改,這纔是真正的臺灣主體民主意識,並有臺灣足夠民意基礎所建構出的中華民國《憲法》,這也是總統闡述的核心要務。

吳思瑤提及,既然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是由臺灣主體意識建構出來的憲政體制,在臺灣每個國人,包括政治工作者,每個政黨都要恪遵《憲法》,而不是像這屆立法院的藍白立委,一手對國旗宣誓要恪遵《憲法》,但一年多來的行徑卻都違逆《憲法》、違憲毀憲。

吳思瑤重申,國民黨一直挑毛病稱1946年18位臺灣代表能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大會,當時總體制憲大會員額爲2050位,臺灣是被陳儀欽點的18位,「那是『被代表』、『被指定』,不是代表臺灣真實的主體民意,且18人只佔全體制憲大會的0.8%,連1%都不到的參與,足夠代表臺灣民意嗎?國民黨立委數學有這麼差嗎?」所以藍白只會歪樓、跳腳、移花接木、斷章取義,這是因爲賴清德才到第三講,就打到藍白的痛楚,觸及到藍白不敢面對的真相而已。

最後,吳思瑤說,希望大家能正向解讀團結國家的必要,臺灣是個獨立國家、擁有主權的事實,乃至於每個國人、政黨、從政者都要恪遵《憲法》,「每天做移花接木、斷章取義作爲,也無助於反罷免態勢,要跟臺灣的民意站在一起才能挽回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