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臺灣制憲代表?吳思瑤:陳儀欽點「被代表」 佔全體不到1趴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昨日在「團結十講」第三講「憲政體制」中,提到五五憲草及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沒有派員參加,引發藍白跳腳批評。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30日)表示,當年派出的18位代表,都是由臺灣行政長官陳儀欽點的,是「被代表」,且只佔全體制憲大會0.8%,連1%都不到,這樣足夠代表臺灣民意、有代表性嗎?國民黨委員數學有這麼差?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曝賴清德總統團結十講原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日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媒體問到,怎麼看總統賴清德昨日在「團結十講」第三講「憲政體制」時表示,賴總統昨天說中華民國1946年制憲時,臺灣沒派代表參加。現在藍白跳腳說當時明明就有、這凸顯他臺獨立場、配合大罷免想當皇帝而已?

吳思瑤迴應,賴總統的團結國家十講,每一講當然都引發藍白很多撻伐跟攻擊,才第三講,藍白不是跳腳就是歪樓,這個當然都可以理解,畢竟面對大罷免大成功,藍白移花接木、斷章取義、曲解、渲染十講原意,但這都無助於社會正向理解總統的用心跟所要闡述的事實。

吳思瑤表示,賴總統第一講以歷史史觀,清楚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權沒一天及於臺灣有錯嗎?第二講說臺灣團結反共,反併吞、反侵略何錯之有?第三講談憲政體制,說明1991年後,第二屆國大代表修憲乃至於現在7次修憲的憲政工程,才足以落實臺灣爲主體的民主憲政思維。這些是事實,只是藍白不敢面對心中不敢面對真相,所以不是跳腳就是歪樓。

吳思瑤說,總統昨天第三講核心要務在說,不管1936年五五憲章或1946年中華民國制憲大會,當時都沒有臺灣的實質主體民意來參與,即便1946年派出18位臺灣代表,但那是經由臺灣行政長官陳儀欽點的臺灣代表,臺灣是「被代表」,而不是真正代表臺灣、具實質參與和實質民意的代表。

吳思瑤指出,真正落實臺澎金馬的國民大會改選,是從1991年開始啓動的7次憲改,這纔是真正臺灣能用主體民主意識,並在足夠民意基礎上,所建構的中華民國憲法,總統要闡述的就是這個核心要務。

吳思瑤認爲,既然現在憲法是由臺灣主體意識所建構出來的憲政體制,臺灣每個國人,包括政治工作者、政黨都要恪遵憲法,不是像這屆立法院藍白立委宣誓就職時,一手對國旗宣誓要恪遵憲法,但這一年多來的行徑卻是違逆憲法、違憲毀憲。

吳思瑤說,總統以國家元首高度告訴國人憲法的重要性,各憲政機關五權分立,都要彼此尊重施行各自的憲政義務,但這屆立法院是立院最大,動輒修法、凌駕憲法。

吳思瑤提到,國民黨一直挑毛病說,1946年有18位臺灣代表參與制憲大會,但當時總體員額是2050位,臺灣被陳儀欽點的18位只佔全體制憲大會0.8%,連1%都不到,這樣足夠代表臺灣民意、有代表性嗎?國民黨委員數學有這麼差?

吳思瑤呼籲藍白,不要再歪樓跳腳了,每天移花接木、斷章取義無助於反罷免態勢,要跟臺灣民意站在一起,才能夠挽回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