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稱制憲沒臺灣代表? 總統府:原意是當年代表未經普選產生

▲總統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聚焦憲政體制。(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29日進行團結國家第三講時提到,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沒有派員參加」,引起在野黨反彈,國民黨前發言人林家興批評,這是百分之百的事實錯誤。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晚間表示,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臺灣人民普選產生,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臺灣人民才成爲修憲的主體,所以總統說建構以臺灣爲主體的共同意識。

林家興指出,賴總統近期開展「國家團結十講」不僅沒有團結臺灣、團結社會的功能,內容更是錯誤百出。今天稍早的第三講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賴總統竟然說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這是徹底的、百分之百的事實錯誤。

林家興表示,賴總統也提到民國25年的「五五憲草」沒有臺灣人參與,「廢話,當時臺灣還是日本帝國底下的殖民地,」一邊是備受壓迫的次等公民,一邊是歷經政治啓蒙新生準備制憲,可以去翻翻當年的報紙輿論民情是如何選擇與看待。

對此,郭雅慧表示,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臺灣人民普選產生。整體來講,歷經由臺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的七次修憲,建構起以臺灣爲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那「五五憲草」或者是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所謂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臺灣人民普選產生,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臺灣人民才成爲修憲的主體,所以總統說建構以臺灣爲主體的共同意識。

郭雅慧指出,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而臺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七次修憲的代表纔是由臺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二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臺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總統說七次修憲後,臺灣人民才成爲修憲的主體,建構以臺灣爲主體的共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