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賴清德總統提製憲沒臺灣代表 吳思瑤:0.8%不足代表民意
針對賴清德總統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一到第三講受到藍白陣營批評。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圖)今天表示,賴清德的團結國家十講,藍白不是跳腳就是歪樓,這無助於社會理解總統所要闡述的事實。記者胡經周/攝影
針對賴清德總統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一到第三講受到藍白陣營批評。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天表示,賴清德總統的團結國家十講,藍白不是跳腳就是歪樓,這無助於社會理解總統所要闡述的事實,其中第一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權沒有一天及於臺灣,這有錯嗎?第二講,臺灣要團結反共,一起反併吞、反侵略,何錯之有?第三講,用憲政體制來說明1991年之後,第二屆國大代表的修憲,乃至於之後的7次臺灣修憲的憲政工程,才足以真正落實臺灣爲主體的民主憲政思維。
而針對第三講提到「一九四六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引發外界質疑整場演說對憲政體制錯誤認知多。吳思瑤表示,不管是1936年的五五憲章,或是1946年的中華民國制憲大會,都沒有臺灣的「實質主體民意」參與,1946年臺灣的18位代表,是陳儀欽點的臺灣代表,臺灣是「被代表」,而不是真正代表臺灣的實質民意。而且18位臺灣代表在制憲大會2050位員額中,只佔0.8%,連1%都不到,足夠代表臺灣的民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