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更新旅運契約「誤點10分鐘可退票」6/23上路
臺鐵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若列車故障或發生不可歸咎於旅客情況,導致列車誤點10分鐘,乘客不願等待搭乘,可於1年內退票且不收手續費臺鐵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鐵汐止至七堵8日因電車線設備受損導致列車大延誤,且持續影響到隔天早上尖峰時刻,臺鐵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若列車故障或發生不可歸咎於旅客情況,導致列車誤點10分鐘,乘客不願等待搭乘,可於1年內退票且不收手續費;另外,旅客若尋獲遺失車票,可在1年內申請退款,手續費將從原本的每張票價20%,降至爲10%,且不得低於20元,上述2項新政策預計6月23日起生效。
臺鐵汐止至七堵站8日下午因電車線設備受損導致大延誤,且影響時間持續到9日上午尖峰時段,北北基桃通勤乘客氣炸,總計27列車受影響,延誤時間735分鐘。
針對臺鐵列車因故障、延遲等退票規範,原訂因列車班次遲延、取消、運行中斷、車輛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事由情形之一者,旅客得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向車站辦理相關退票事宜,並免收退票手續費,其中,未特別載明可退票的誤點時間長度,因此常衍生不少爭議。
臺鐵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若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時,除中止乘車的旅客可辦理實收退票,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也可退票,另也新增因列車遲延逾10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者可退票,旅客可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辦理退票事宜,免收退票手續費。
此外,臺鐵過去針對旅客遺失車票不予補發及退款,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應重購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並以遺失車票車次爲原則,始可搭乘;若旅客尋獲車票時,憑尋獲車票得於1年內,並同另購車票或補票單據,至車站申請退還票款,每張按票價20%覈收退票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
在最新公告的「旅客運送契約」中,臺鐵指出,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除應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車票,另新增需爲「同方向」規範。
臺鐵說明,主要是近年愈來愈多環島列車,因此特別新增「同方向」文字規範,若旅客尋獲遺失車票時,憑尋獲車票於車票乘車日1年內,並同重購車票或補票單據申請退款,手續費減少爲每張票價10%,同樣不得低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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