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女足抽血爭議 教部:確認霸凌且違反人體研究法 對3方行政裁罰

臺師大女足案,教育部表示,確認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劃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臺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委員陳培瑜去年11月在立法院關心國科會運動科研計劃,踢爆臺師大女足教練在寒暑假期間要求選手配合教練與教練友好教授進行相關實驗長達數年,學生若不配合抽血,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教育部表示,確認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劃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臺師大處以行政裁罰。

臺師大最新聲明指出,完成調查結果,已解除教練職務,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抽血不符人體研究法等規定,已要求資料銷燬。

教育部表示,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啓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

教育部表示,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爲,建議學校予以停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表示,有關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劃,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臺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劃善盡監督及查覈,確認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爰依本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劃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臺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臺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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