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與街口金融科技因返還投資款訴訟事 泰山已供擔保進行假執行程序

泰山(1218)3日公告說明與街口金融科技因返還投資款訴訟事,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街口金融科技應給付泰山新臺幣35.95億元,泰山已供擔保進行假執行程序。

泰山以債權人的身分於公告中指出,債務人爲街口金融科技,雙方因返還投資款等事件進行訴訟,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街口金融科技應給付泰山新臺幣35.95億元,及自民國112年9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泰山以新臺幣11.98億元爲街口金融科技,已供擔保進行假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