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泄400同袍電話 陸軍前排長判6月
已退伍的潘姓陸軍中尉排長被臺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且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本報資料照片)
已退伍的潘姓陸軍中尉排長爲爭取降低債務整合的手續費,竟將部隊緊急召回名冊中,大約400名軍人及親屬的電話列印拍照後外傳,經臺南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後,臺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今年2月已退伍的潘男,2024年3月間因財務狀況不佳,與LINE上暱稱「錢像米」的不明人士取得聯繫,對方表示可以協助債務整合,並在得知他是職業軍人後,爲拓展客源,請潘男提供軍中同袍的電話,如此即可調降債務整合手續費。
潘男明知部隊的緊急召回名冊是戰時或軍中遇有緊急狀況時作爲聯繫軍人之用,應屬於秘密文書,但他卻利用代理後勤官的機會,去年3月21日取得五四工兵羣緊急召回名冊的電子檔,內有軍人單位、級職、姓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及親屬資料,經留存軍人及其親屬約400人的住家電話及手機號碼後,列印紙本再翻拍成照片,並於去年3月27日晚上將5張照片傳送給「錢像米」。
案經臺南憲兵隊移送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潘男也坦承犯行,臺南地院以觸犯《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從一重依個資法處斷,並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潘男侵害五四工兵羣軍人及親屬約400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決定權,且攸關國家軍隊緊急召回事務,所爲應予非難,犯後雖承認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判刑6月。鑑於他的犯行經加重後不符《刑法》易科罰金條件,因此法官也宣告不得易科罰金,僅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