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百貨前女店長造假進貨侵佔公款732萬 判刑1年6月

▲臺南地院審理百貨前女店長職務侵佔案,判陳女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新光三越中山店前陳姓女店長,涉嫌利用職務權限,在未經公司授權下私自僞造銷貨資料、調降售價,將球鞋商品以低價轉賣他人,再將收款據爲己有,侵佔行爲持續近1年半,累計金額高達732萬餘元,臺南地院審酌其自首情節,依業務侵佔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根據判決,陳女自2019年11月起,利用她負責門市營運及管理電腦系統的職務便利,陸續於公司電腦POS系統中輸入虛僞銷貨資料,並將多筆實際售價高於帳面價格的商品,以打八折或更低折扣的價錢賣熟識客戶,並未經過收銀作業,直接將現金佔爲己有,此方式規避公司查覈,造成公司長期無法即時察覺庫存異常。

檢警指出,陳鬱婷的手法包括自行進貨、設立特定出貨客戶帳號、修改單據價格與品項、並回避定期盤點時的標準流程,涉嫌多次竄改商品單價、登錄假銷貨紀錄,使公司誤以爲商品已正常出貨。她得款後並未存入公司帳戶,而是個人收受現金,總計侵佔732萬7192元。

陳女的公司在2021年3月發現門市存貨異常,經查覈內部系統後驚覺資料與實際出貨量不符,懷疑有員工違規操作,隨即報警處理。陳女得知案情曝光後,主動到臺南地檢署投案,並表示願配合調查,全案進入簡式審判程序。

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她違反公司信賴,構成業務侵佔及業務登載不實罪,雖有自首、初犯等減刑因素,但考量其尚未與公司和解,也未賠償被害金額,最終依業務侵佔罪判刑1年6月,並宣告犯罪所得732萬7192元予以沒收,如無法返還原物,將依法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