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公司用戶經理受賄並侵佔虛擬貨幣套現近千萬元,被判刑12年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新京報記者獲悉,5月15日,海淀法院聯合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併發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某網絡技術公司用戶經理引入供應商合作虛擬貨幣業務,收受賄賂並侵佔虛擬貨幣套現,最終被法院判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4年4月至2019年1月間,被告人石某某在某網絡技術公司任貼吧業務部-基礎業務產品部用戶經理,負責貼吧產品設計、挖掘客戶需求、負責方案推進等工作。其間,被告人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引入北京某科技公司與其所在公司合作虛擬貨幣獎勵業務,並非法收受該公司人民幣608萬元。
另外,2016年6月至12月間,被告人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被害單位與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虛擬貨幣的業務中,通過多個貼吧賬號將部分虛擬貨幣變現並轉入其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非法佔有被害單位人民幣366萬元。2021年2月17日,被告人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石某某作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石某某作爲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應與其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並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石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解析,本案被告人貪腐行爲涵蓋互聯網公司虛擬貨幣開發、運營、變現“全流程”,從項目設計到需求定義,再到供應商引入及產品落地,並最終導向到收受賄賂,直接侵佔虛擬貨幣後套現,被告人將手中的權力“變現”到了極致,貪腐金額巨大,也是近五年判處刑期最長的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業務流程電子化、管理權限數字化,侵佔財產虛擬化,回款鏈條複雜化導致了本案犯罪行爲本身不易被發現。從行爲發生到被告人被抓獲,歷時6年10個月左右,最後系因公司接到匿名舉報,犯罪線索才浮出水面。該案涉及電子證據的審查適用、虛擬交易的證據鏈完善、以及涉虛擬財產的犯罪數額認定等問題,具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手段隱蔽性強、不法利益虛擬化等特點,具有一定典型代表性。
編輯 楊海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