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聯網公司員工受賄和侵佔近千萬元獲刑,最高法:助推互聯網企業“挖蛀蟲”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5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某互聯網公司員工借虛擬幣業務受賄和職務侵佔近千萬元,獲刑12年。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腐敗犯罪,助推互聯網企業“挖蛀蟲”“打內鬼”。
案情顯示,石某玉系某在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網絡公司”)工作人員,負責產品設計、客戶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進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與某網絡公司合作開展虛擬幣獎勵業務,非法收受乙公司給予的財物共計608萬元。
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某網絡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展的虛擬幣業務中,通過某網絡公司多個賬號將部分虛擬幣變現並轉入其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非法佔有某網絡公司財物共計366萬元。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石某玉作爲某網絡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石某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綜合考慮石某玉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職務侵佔罪判處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責令石某玉向某網絡公司退賠366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608萬元。一審宣判後,石某玉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是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腐敗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互聯網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動能,互聯網企業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腐敗犯罪是促進互聯網企業發展、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方面。
最高法指出本案鄭重宣示,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同樣不可侵犯,同樣受法律保護,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爲必將受到刑事制裁。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