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部隊400軍人電話外流 陸軍中尉排長慘了判刑6月
已退伍的潘姓前陸軍中尉排長被臺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本報資料照片)
今(2025)年2月已退伍的潘姓前陸軍中尉排長,透過在LINE上的不明人士協助整合債務時,對方要求提供軍中同袍的電話以拓展客源,如此就能調降手續費。潘男於是將部隊緊急召回名冊中大約400名軍人及親屬的電話,列印拍照後傳送給對方,經臺南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臺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潘男2024年3月間因財務狀況不佳,與LINE上暱稱「錢像米」的不明人士取得聯繫,對方表示可以協助債務整合,還在得知他是職業軍人後,爲拓展客源,請潘男提供軍中同袍電話,如此即可調降債務整合手續費。
判決指出,潘男明知緊急召回名冊是戰時或軍中遇有緊急狀況時,作爲聯繫軍人之用,屬於應秘密的文書,但他卻利用代理後勤官的機會,於去年3月21日取得五四工兵羣緊急召回名冊的電子檔,內有軍人單位、級職、姓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及親屬資料,經留存軍人及其親屬約400人的住家電話及手機號碼後,列印紙本再翻拍照片,並於去年3月27日晚上將5張照片傳送給「錢像米」。
案經臺南憲兵隊移送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潘男也坦承犯行;臺南地院認爲,潘男觸犯《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從一重依個資法處斷,並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潘男侵害五四工兵羣軍人及其等親屬約400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決定權,且攸關國家軍隊緊急召回事務,所爲應予非難,犯後雖承認犯行,但因並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判刑6月,宣告之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