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北測士官長詐領差旅費400元 遭汰除還被判刑

潘姓士官長因爲實際前往營區宣傳但領取400元差旅費,不只因此退役還遭判刑。(邱立雅攝)

潘姓北測中心士官長擔任招募任務,某次未實際前往營區視察,但佯稱與王姓下士一同前往營區,被抓包詐領差旅費400元,被依現役軍人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招募組負責人廖姓上尉、王姓下士也同樣被判處1至1年2個月不等刑期。

廖男爲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基管科上尉後勤官兼招募組負責人,負責統籌招募業務及招募差旅費覈銷業務,王男爲陸軍教育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招募組下士,支援北測中心招募任務,潘男則是北測中心二等士官長,並賦予招募任務,當時3人均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依法令服務於國家的公務員。

廖男、王男明知教準部覈撥招募工作經費,爲教準部辦理招募作業專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且僅支應正編人員,但廖男多次指示王男登載不實差旅費,一共5次領取4196元,並把錢交給實際開車但不應領取油貼的非屬教準部正編人員。

此外,潘男與王男明知未到關西營區宣導暨鞏固任務,竟在北測中心招募業務之通訊軟體「北測中心招募團隊」羣組,傳送訊息佯稱兩人均有至關西營區執行招募任務並返回營區,續由王男登載不實差旅費證明冊,導致不知情的廖男益發400元差旅費。

後來北測中心發現潘男當天未按時至關西營區執行招募任務,經行政調查並報請憲兵指揮部新竹憲兵隊清查歷次執行招募任務實際執行情形,及申報差旅費單據內容,抓包潘男詐領差旅費用。

新竹地院法官考量3人雖因一時失慮罹犯刑章,惟均已坦認犯行,溢領款項金額非高,所生損害程度及範圍尚屬有限,其中潘男還因此被汰除,付出相當代價,另斟酌被告廖男、王男於所爲動機係爲實際值勤但非屬教準部正編人員之其他同仁補貼油錢所爲,惡性甚微,且均已繳回溢領部分款項。

法官依現役軍人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1年、王男1年2個月、潘男1年2個月。3人均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