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軍情處處長詐領差旅、餐費 法院開庭全認罪
52歲陸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吳姓上校處長涉嫌任內詐領餐敘經費、交通費、鐵板燒餐券費用,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他。桃園地方法院1日開準備程序庭,吳男坦承犯罪,法官諭知候核辦。(賴佑維攝)
52歲陸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吳姓上校處長涉嫌任內詐領餐敘經費、交通費、鐵板燒餐券費用,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他。桃園地方法院1日開準備程序庭,吳男坦承犯罪,法官諭知候核辦。
檢方調查,吳男爲貼補交通費支出,指示不知情的下屬,覈銷差旅費,詐領1萬9977元。此外吳男2021年12月13日未與外國駐臺武官等人餐敘、2022年3月3日未舉辦情報交流暨外事工作餐敘,卻指示不知情的陳姓參謀官、鄧姓參謀官以相關名義覈銷,分別詐領2萬元、8000元
此外2022年3月30日第1季華美情交會工作會議後晚餐明明在某餐廳用餐,但爲了覈銷事先買的鐵板燒餐券,要下屬以鐵板燒20份名義覈銷2萬3000元,而張姓軍事情報處情研組上校組長也出席餐會,明知道簽呈所載不實,仍核章。
檢方認爲,吳男涉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詐欺取財等罪,詐領差旅費、餐費等,犯意各別,請法院分論並罰。不過吳男坦承犯行,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並繳回犯罪所得,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勵自新。不過張男否認犯行,就算審理中坦承,仍不宜宣告緩刑。
桃院1日開庭,吳、張坦承犯案,吳男、辯護人也說,某餐廳用餐是吳男自掏腰包1萬9800元,該餐券也留在單位,交給陳姓副處長,自己並沒有帶走。另12次差旅費時間接近,請法院依照選舉行賄態樣,屬1罪論罰。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