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艇僅1人留守 士官長帶隊爽餐敘!慘了判刑1年2月
海軍艦艇僅1人留守,士官長帶隊爽餐敘!慘了被判刑1年2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023年是海軍登陸艇大隊運輸中隊士官長,擔任駐艇官時,明知身爲留守主官,負責處理船上所有事物,應在艦艇待命,隨時掌握營區動態、管制人員在艇狀況、應付突發狀況等。他卻未經請假覈准,僅留1人留守,擅自帶同袍外出餐敘,長官督導發現後,憲兵隊將他移送地檢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及同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阿國以單一擅離本案艦艇之行爲,同時觸犯上開2罪,構成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長官擅離部屬罪處斷。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他是艦艇駐艇官,應在艦艇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竟無視部隊紀律,做出本案犯行,有虧職守,實屬不該;但考量阿國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而且並無前科,素行尚佳。
法官考量,阿國的犯罪動機、目的、行爲時之軍階及職務、擅離部屬之時間等情節。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